杭州文化企业 (杭州文化企业纳规标准)
杭州休闲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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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
- 以文化产业发展为导向,以文化企业培育为重点。
-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统筹兼顾。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文化企业。三、纳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纳入本标准管理:1.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包括文化创意设计、文化内容制作、文化产品开发、文化服务等。
- 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
2. 文化科技产业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主要从事文化科技研发、文化科技应用、文化科技服务等活动。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 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
3. 文化旅游产业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主要从事文化旅游开发、文化旅游服务等活动。
- 拥有文化旅游资源或文化旅游产品。
- 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
4. 文化金融产业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主要从事文化金融服务,包括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融资、文化金融产品开发等活动。
- 拥有专业化文化金融团队或服务能力。
- 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
5. 其他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主要从事其他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文化产业活动。
- 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
四、纳规程序
1. 企业提出申请。2.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纳规名单。4. 纳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五、纳规管理
1.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纳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 纳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及时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3.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违反纳规标准的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取消纳规资格等处理措施。六、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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