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休闲场所管理条例 (杭州娱乐休闲场所)

杭州娱乐 06-30 阅读:21 评论:0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对杭州市娱乐休闲场所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娱乐休闲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娱乐休闲场所。
  2. 本条例所称娱乐休闲场所,是指以满足人民群众娱乐、休闲、文化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和相对固定的经营设施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舞厅、酒吧、KTV、棋牌室、网吧、游艺厅、台球厅、足疗店、按摩院等。
  3. 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条件

  1. 娱乐休闲场所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人员;
    4. 有保证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的措施;
    5.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 娱乐休闲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范围和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不得经营与营业执照不符的项目。
  3. 娱乐休闲场所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管理职责

  1.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市娱乐休闲场所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行使以下职责:
    1. 制定和修改娱乐休闲场所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2. 娱乐休闲场所管理条例 (杭州娱乐休闲场所)
    3. 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状况;
    4. 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5. 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2.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娱乐休闲场所的治安秩序,行使以下职责:
    1. 预防和打击娱乐休闲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
    2. 查处扰乱娱乐休闲场所治安秩序的行为;
    3. 对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
    4. 其他有关治安管理职责。
  3.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市场秩序,行使以下职责:
    1. 查处娱乐休闲场所的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价格行为;
    3. 查处娱乐休闲场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 其他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4.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使以下职责:
    1. 审查娱乐休闲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
    2. 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查处娱乐休闲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5.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卫生条件,行使以下职责:
    1. 审查娱乐休闲场所的卫生许可证;
    2. 监督检查娱乐休闲场所的卫生状况;
    3. 查处娱乐休闲场所的卫生违法行为;
    4. 其他有关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娱乐休闲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营业执照、许可证的合法性;
    2. 消防、卫生、治安、市场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3. 经营场所的合规性;
    4. 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2.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文明、规范、高效的方式,不得影响娱乐休闲场所的正常经营。
  3. 娱乐休闲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或者逃避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罚种类包括:
    1. 警告;
    2. 责令停业整顿;
    3. 罚款;
    4. 吊销营业执照。
  2. 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本条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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