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车险合作协议书 (人寿车险合作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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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车险合作协议书 (人寿车险合作修理厂)

(人寿车险合作修理厂)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 甲方:人寿保险公司
  • 乙方:汽车修理厂

鉴于:

  1. 甲方从事人寿车险业务,乙方从事汽车修理业务。
  2.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

现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车险定损和维修服务
  2. 车辆拖车服务
  3. 车辆代步服务
  4. 其他双方商定的服务项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 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制定并下达维修定价和质量标准。
  3. 对乙方进行验收和评估。
  4. 其他甲方应享有的权利。

甲方义务:

  1. 向乙方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2. 及时向乙方提供维修定价和质量标准。
  3. 对乙方进行定期验收和评估。
  4. 其他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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