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细则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前言
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权益,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为户籍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时救助等服务。
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
-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邻里互助。
- 坚持资源整合,发挥市场作用,提升服务质量。
- 坚持分类施策,满足不同老年人需求。
第二章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 日常生活照料:协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如洗澡、如厕、穿衣、吃饭等。
- 医疗保健:为老年人提供常规健康检查、疾病监测、药物管理等服务。
- 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家政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
- 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娱乐活动、知识讲座等服务。
- 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感关怀、陪伴服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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