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休闲场所 (娱乐休闲场所管理条例)
杭州娱乐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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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娱乐休闲场所管理规定。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娱乐休闲场所。
- 娱乐休闲场所是指提供歌舞表演、游艺活动、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二章 许可与登记
- 开办娱乐休闲场所,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的特殊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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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殊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人员;
- 符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娱乐休闲场所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娱乐休闲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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